3月17

生若无痛苦,何必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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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杂七杂八  From: 本站原创
今天,看了CCTV12的一个节目 讨论的是最近的一个叫做“李燕”宁夏女孩罹患“超级癌症”,通过网络发出自己的安乐死立法申请的事情 最早是在新浪上看到的这个的。两帮人一直在讨论安乐死是否该立法,但想问句:
“个人有无权利选择死亡?”

生、老、病、死,人的一生都逃脱不了的,
生,这个自己决定不了的,也不是自己能决定的 。
老,也是无法阻止的 虽然现在的医学可以达到一点点延缓的作用。
病,这个嘛,不用说了吧,看看现在的医院多么赚钱就知道了, 没什么别没钱,有什么别有病,人的无奈啊~~
死,这个是人的必然结果,长生?从秦始皇到现在 无数人有这个念头,但真能么?死只是个时间早晚的问题。前面的无法阻止它们发生,不能推迟,但总能提前吧??

还是那个节目 反方有人一直说 “安乐死立法将是给自杀合法化”
“自杀”不合法?难道违法么? 这个不清楚了,不是学法律的 也搞不清法律中到底有没有说“自杀”是违法的,
如果自杀不合法,那将怎么制裁“自杀者”呢? 那些说自杀违法的决定怎样对“自杀罪”量刑?
自杀成功者你们怎么去执行??自杀未遂或者企图自杀的你们决定怎么办?进一步刺激自杀者的自杀欲望么?
(据本人所知,中国的法律没有一条说自杀是违法的)
笑话! 安乐死关自杀合不合法什么事!!


安乐死只是提前决定一下自己的死亡方式和死亡时间而已,那些站这说话不腰疼的人,自己去试试,
活的好好的谁想死呢?选择结束自己生命,基本都是无法承受活着的痛苦的。
安乐死只是一种没有痛苦或者说痛苦很小的结束生命办法。
难道,都希望活着痛苦的人再选择一种比较痛苦的结束生命办法?
安乐死病不是死的唯一办法,只是痛苦最小的办法。
生若无痛苦,何必安乐死!

也许是受道德和法律的的影响觉得别人无权决定的死,但就有权决定别人必须活着么?
并不是我对生命的冷漠,只是看到那些争论这个话题的反方,一直不愿意考虑下当事人的意愿。
就算安乐死不合法,难道就没有别的死法了么?虽说别的死法也不一定合法。。

17年前,为母亲实施安乐死而付出五年牢狱之苦的王明成,最近又在请求安乐死而不得的情况下,无奈而痛苦地死于胃癌!
难道这种事情希望再次发生么?(几年前好像也有个类似的,是一对夫妇)

当初的生无法自己决定,现在的死也无法决定么?

也许这个安乐死的执行者是最痛苦的,毕竟。。。。。

该不该把自己的解脱,带给一个解脱自己痛苦的人痛苦??

好好活着吧在自己能承受的前提下。。。



不写了, 已经换了三次标题了。。 下面是 李燕“安乐死申请”议案




引用
“安乐死申请”议案

(草稿、有待全国人大代表进一步给以完善)

我因为活动受限,所以,采集不到生活中的第一手资料。在这里我想说说我对提出实施“安乐死”这项事情的,有利的几点是:

第一、    个人

想放弃生命的人,多数都是因为身体有不可弥补的残疾或是疾病。他(她)们终日都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极大的双重折磨。在这种折磨下,他(她)们只有选择自杀来摆脱自己永无休止的痛苦。

但自杀的过程又是痛苦的,如;上吊、割手腕、吃毒药、触电、绝食等,也令人很恐惧。但是他(她)们又不得不去选择这种唯一能够解脱苦难的方式。而实施“安乐死”以后,只需要注射一只安定剂,就会让人们在沉睡中不知不觉的离开,这样就会减轻自杀者的痛苦和恐惧,也体现了“善始善终”的古言。达到了真正人道主义的宗旨。

第二、 家庭

1、病者的家庭、亲人也都是很痛苦的。因为日夜陪伴着病者,目睹病者忍受着身体上和心灵上的痛苦。病者因痛苦难耐,性格脾气变的暴躁常常会伤害到家人。而家人也因受到长时间的欺辱身心不堪重负,脾气性格也会变的难耐,最终要发泄出来。双方这样恶性循环久而久之,家庭关系就会崩溃,甚至走向不可想象的极端。

2、还有些家庭,因承受不了巨额的治疗费用而陷入了深度的矛盾中。对于疑难病来说多数都是人财两空,最后留给家人的是负债累累的下半身的生活。

3、又有些病者家人因实在不忍心再看自己的亲人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而不惜犯法来终止亲人的痛苦。这些事情对病者和病者的亲人都是不公平的。而实施“安乐死”后,这些伤害、压力就不会那么承重了。

第三、社会

      实施“安乐死”后,不仅解决了个人的痛苦,也解决了家庭、亲人的痛苦跟负担,而且也减轻了社会的负担。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说;生九、十个孩子的父母要比生一两个孩子的父母的负担跟辛劳要重的多的多。一个身背五十斤重量的人赶路要比一个身背十斤重量的人赶路要缓慢的多的多。

   第四、科研

在人们以往的观念里已形成了死后留全尸或是火化的观念。这既不科学又没有意义和价值,反而是一种浪费。九七年邓小平同志逝世后把自己的角膜捐献给了他人,遗体捐献给了国家用于医疗研究。“安乐死”的实施后不仅会对国家的科研有着很大的帮助,而且使病者死的更有意义和价值。



关于安乐死
引用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20世纪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由此引发了应否合法化的大论战。




来源:夕阳醉了'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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